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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日期:2021/7/10 Click:1068
第五条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50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第十条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一辆出站客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出站检查人员与受检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才准予出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运站的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等级客运站出站检测工作,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规范称,出站检查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在公共汽车出站前,对当班司机资格、公共汽车运营证明书、公共汽车安全例行检查情况、公共汽车实际载客人数、公共汽车人员安全带扣除情况、出站登记手续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检查。

第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出站检查人员的配置应符合客运站业务规模,原则上每天发行50班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的50班以上,每增加150班,增加1名出站检查人员。

第六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站点检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评价要求,确保站点检查人员熟练掌握站点检查工作规范,具备必要证据真伪识别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出站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议程。

第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保障出站验收工作经费投入。出站检测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出站检测设备设施的采购与维护、出站检测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经费。

第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制定假日、重大活动和其他客流高峰期的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工作,保障出站巴士顺利有序。

第十条出站检查人员应检查所有出站巴士,检查合格,出站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出站。

第11条出站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出站巴士班级手续是否完善,确保巴士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驾驶执照、道路运输执照、巴士标志等文件通过车站检查合格。

2.检查班级驾驶员持有的驾驶执照、汽车驾驶执照,确保检查驾驶员与班级驾驶员一致。

3.检查公共汽车载客人数,确保公共汽车不超载。如果发现公共汽车超载,应立即停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乘客换乘。

4.检查带安全带的公共汽车乘客安全带按钮,确保公共汽车出站时所有乘客都系好安全带。

对于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公共汽车,公共汽车查员必须填写出站登记表,由出站检查员和班级司机签字确认。出站登记表的保存期在3个月以上,样式见附件。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志,用语言文明,认真作业。第十三条公共汽车不配合站点检查时,站点检查人员应当做好说明和说服工作,如果被劝告不接受站点检查,公共汽车站有权拒绝站点。如果停止无效,仍然停留在现场扰乱秩序,客运站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安排公共汽车乘客改乘,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如果强制出站,客运站应立即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与公共汽车相对应,公共汽车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站公共汽车出站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重大假日、重大活动和其他客流高峰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应派专门人员进入客运站现场检查和抽查客运站的出站检查情况,确保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系统。

填写说明:";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时,请注明不合格项目:①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②执照③道路运输证④旅客运输标志⑤执照⑥执照账户是否超负荷";填写√不超负荷,×超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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