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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7/10 Click:975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革、项目、编制方案、设计、施工、检查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
2.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提出检验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申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向有关部门和专家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
6.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准确性、可靠性。可监督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设施,顺利通过检查,确保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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