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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日期:2021/7/6 Click:1261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施工方:主体分部工程检验记录、各项检验记录、各检验批次质量检验记录、主体强度试验块评价(包括混凝土和砂浆)报告、实体强度(混凝土和砌体)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检验报告、混凝土板厚度检验合格、主体施工总结

监理方:主体监理总结、主体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主体结构检验施工单位应提供什么资料?

1、主体部门检查前,墙面施工孔必须按规定密封,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未经检查不得进行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分阶段进行主体部门工程质量检查时,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在质量监督基础上向质量监督人员书面申请,经质量监督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表面清洁,混凝土结构缺陷处应整改。

3、楼层高度控制线必须明确弹出墨线,制作醒目的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全部整理完毕。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内容已完成,检验、检验报告应符合现行检验规范和标准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种管道预埋完毕,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检查前,可完成样板间和样板单元的室内油漆。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量监督站发出整改(停止)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完成报告书送到质量监督站备案。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施工质量,强调强制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

(3)抽查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部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取样送检资料和结构实体检查报告。

2、检查结构混凝土和承重结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状况

3、实体质量检查应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查。

4、检查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感觉质量。

5、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本体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的处理方法

1、本体分部工程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检验程序,不符合检验条件的,应命令重新组织检验。

2、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结构安全质量问题时,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止通知书,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检查。

3、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发出局部停止通知书,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负责人擅自进行上部工程的,应当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命令整改,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加者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提交质量监督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流程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机构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检,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机构提交质量评价报告。

3、建设部门收到监理部门提交的质量评价报告,应立即组织部门工程竣工检查,建设部门在工程检查7个工作日前提交工程竣工检查通知书、检查方案和检查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提交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责任部门在检查符合要求后,签署工程竣工检查通知书。

质量监督站收到竣工检查通知书后,应立即检查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检查条件,通知建设部门能否按期组织检查。

4、质量监督人员应监督建设部门组织检验的组织形式、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情况。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标准时,应命令建设部门整改或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抽样试验报告书。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相关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检测规范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量监督站命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公司公开工作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8、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发行的认可文件或许可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监督检验主要内容

1、质量监督员应监督竣工检验的组织形式、检验人员资格、检验程序、执行标准和检验方案执行情况等。

2、质量人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检验组成员根据检验方案对工程检验形成一致意见时,质量监督员结合监督检验情况和检验组意见,提出检验监督意见,将检验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检验监督记录》中,由有关质量负责人签署。

4、质量监督员在监督机构工程竣工检验过程中,发现参加者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命令纠正,纠正完毕后由建设机构重组竣工检验。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处理方法

1、重新制作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准,应重新检验。

2、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鉴定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准应予检验。

3、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鉴定未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机构核算认可,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准,可检验。

4、经过修理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项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也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检查。

5、通过修理或加固处理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公司(子公司)工程,严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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