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二、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一、概述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工作地点分散,有几个工作组同时工作,工作人员应指定工作组监护人。家长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都被称为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是为了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监护、指导,及时纠正所有不安全的动作和错误,特别是在接近有电部位和工作转移时更为重要。家长应熟悉现场情况,具有电气工作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水平应高于操作人员。
①办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组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通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组才能开始工作。工伤责任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监护工伤人员安全,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班成员确实没有触电等危险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得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区域。工作需求(测量、试验等),现场允许有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的房间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详细指示安全注意事项。
③、带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控,使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控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但在以下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班:
全部停电时,变更、配电站内部停电时,只有安全对策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地方,总人数不超过3人时,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都可靠
⑤、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发行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求等具体情况增设监护人数,监护人不得兼顾其他工作。
⑥、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指定代替人,说明清楚,通知工作人员返回时,也必须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的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必须由原工作票发行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交接。
⑦、值班人员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向工作人员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工作权证发放人员和工作权证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
专职家长不得兼职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职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等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才能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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