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1 Click:931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及时汇报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做好防控措施,防止人员伤亡,特制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死亡职工1-2人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报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3)发生伤亡事故,不得因任何原因报告、虚报、隐瞒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干预企业的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事故现场必须标志、记录、照片和照片。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进行清扫。
二、事故调查:
(1)1~2人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合管理、安全站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
(2)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合管理办公室、镇安监区安全监察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相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避免。
(4)事故调查组应明确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建议。
(5)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配给事故发生的企业和调查组成员部门和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认定依据
3、对事故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
4、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事故调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
7、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伤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处理:
(1)、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管理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站、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企业进行现场保护,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预防措施,由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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