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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出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规

日期:2023/5/25 Click:528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作科学开展,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率先出台了《渝中区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技术标准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面疏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的“消防堵点”。

据渝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针对纳入重庆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或经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认定的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改造、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造、工业厂房和仓库改变为公共建筑改造等),明确了可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对需要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具体项目具体研究,不搞一刀切,有效解决了当前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适用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

《工作指引》要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件确不具备时,不得低于原建筑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应尽量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状基础上进行加强。

《工作指引》指出,不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的公共建筑内的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互换,包括商店、办公、旅馆、超市、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美容、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等,不影响建筑功能,但涉及影响防火分类的除外。建筑功能发生改变(如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改造为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规划部门审批意见或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同意。

同时,《工作指引》严控原则底线。为了确保安全发展,尽可能解决掉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消防安全状况的提升,《工作指引》对可以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进行严格限制,并且要求改造实施方案必须满足三大原则:一是确实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二是没有降低原消防安全水平,三是消防安全水平在原状基础上有最大提升。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方案》对三大原则执行情况进行充分说明。

此外,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对于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等申报前置要件缺失的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消防设计审查阶段先行出具技术审查确认书,在消防验收阶段先行出具现场检查意见函,属于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阶段先行出具现场检查意见函。建设主管部门待法定要件齐备后,再行核发相应法律文书。

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指引》出台后,渝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运用这种模式,先后破解了大都会广场改造工程、重庆渝都酒店改造工程等重要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适用消防技术标准的难题。其中重庆渝都酒店改造工程从遇到问题到解决问题,全程用时不超过7天,大大缩短了设计周期,为这一城市更新项目高效推进打下基础,充分体现了《工作指引》既能解决消防技术标准的适用难题,又能够有效提升消防安全防护水平,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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