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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换气应按4次/h设计

日期:2021/10/5 Click:645
(1)氢气生产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生产。通风孔的下边应与房顶内表面平齐、以防止氢气积聚。(6)氢气生产系统的厂房和储氢柜(罐〕等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与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1m以上。
(1)氢气生产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生产。其建筑应是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2)制氢、压缩、净化、液化、充电瓶等现场泄压面积应为0.2m^2/m^3.

(3)氢生产现场通风良好,室内空气通风应为4次/h设计,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孔应设置在屋顶最高部位,每个通风孔直径不应小于2O0mm,屋顶梁分为两个土隔间时,每个隔间应设置通风孔。通风孔的下边应与房顶内表面平齐,以防止氢气积聚。

(4)一般氢气检查室不得设置在生产氢气的情况下。例如,检查室设置在生产氢气的同一建筑物内,应用防火墙隔开,门必须直接通过现场外。

(5)氢气充瓶台的地面,应用不会产生火星的材料建成或铺盖,并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6)氢生产系统现场和氢气储藏箱(罐)等需要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和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的强制通风管所说的距离不得小于3m的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m,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必须超过管口1m。

(7)氢生产系统现场,仓库屋顶必须平整的拱形时,通风孔必须设置在最高点,以免氢在上部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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