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9/6 Click:707
国家作为委托方,委托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改变传统的由建设指挥部向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模式,改由代建单位向国家负责,确保国家投资资金得到有力控制;建议采用代建制模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即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建设单位职能。
要真正发挥代理制度的作用,首先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为了防止在执行过程中代理建设制变形,各建设主体首先要明确代理建设制是什么,二是如何解决国家出资项目长期存在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障问题。
从目前建筑市场现状来看,代理制度需要将初步设计批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以实施阶段为重点进行代理制度。
实施阶段国家应以目标责任制、风险索赔制和履约担保制为主线,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动态控制;国家作为委托方,委托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改变传统的由建设指挥部向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模式,改由代建单位向国家负责,确保国家投资资金得到有力控制;在实施阶段,使用单位应负责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包括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提供问题;代建单位可以自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但不宜自行承担施工和采购任务,以提高自己的履约能力,合理转移风险;国家投资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避免不正常的流失,就负责代建单位的选择、项目功能设计与变更的审查认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工程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建设市场与代建制
理论上的建设市场应该是:需方首先提出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建方作为供方向需方提出满足项目功能要求的报价,得到需方承诺后,建设合同形成;实际上建设项目的主体情况很特殊、也很复杂。例如,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地方政府作为需求者提出了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但由于没有建设资金,需要国家资金,需求者的所有权(资金者)和使用权(用户)分离。
目前国家出资方式有两种。一是国家资金以资金注入方式援助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依然以独立的需求方式建立建设部门,另一是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国家资金以投资方式进入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国家作为资金方、地方|考试大|政府作为用户合作成为项目的需求方,委托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部门建设部门。为了区分地方政府部门作为独立需求者构建设施的传统指挥部模式,我们称后者为代理制。
因此,代理制度具有
1、资金方面是国家,需要方面分户和资金方。
2、建设者是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被称为代理机构。
常见的建设管理模式与代理制度的关系
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分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承包。由业主委托社会项目管理单位|考试大|对其项目管理行为进行咨询、服务,称作项目管理服务;由业主委托社会项目管理单位全权行使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职能,称作项目管理承包。
这种模式与代建制比较接近,只是由所有权和使用权合一的业主代替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地方政府和国家。理论上说,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一样,都可以通过委托社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但是实际上,由于代建单位本身就是项目管理单位,它不存在再次委托问题,因此可以理解为代建制是项目管理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政府参与的项目建设中,项目管理制度与传统指挥部模式相比,由于专业的社会专业项目管理机构介入,解决了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两次经验的问题,但在解决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建议采用代建制模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即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建设单位职能。
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实际上是项目管理服务的特殊形式,目前实施的是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制度,设计阶段和招标阶段的建设监理还不成熟,实施较少。实施项目代理制度后,代理制度本身是社会专业项目管理机构,一般不需要监理机构介入。但是,监理部门也可以作为在建设市场继续为项目法人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和咨询的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部门,为国家提供代理服务。
交钥匙模式
由建设部门承包所有建设任务的建设管理模式。它是一种费用包干制,除此之外它和项目管理承包制相当接近。
由于“交钥匙”模式采用费包干制风险较大,由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担任建设主体已经不大适合;一般应由具有一定规模的施工企业来实施较为合理,但这种模式的如何保证项目的使用寿命值得探讨,因此笔者认为不适合公益性项目。
总承包模式(EPC)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预备采购和工程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单位实施的管理模式。该模模式可以降低建设部门的风险,将部分风险转移到建设部门,因此无论是项目管理制度还是代理制度,建设部门都可以采用这种管理模式降低建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