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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规定

日期:2021/7/25 Click:933
五、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上岗前的岗前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二、经常性地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制订和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参加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安装,使用审核验收;监督和指导电气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制止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发现重大危险时,安全与进度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有权暂停操作,撤退人员,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改善意见和措施。

五、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立即前往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违反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行为的,有权说服无效,越级报告。

七、按有关要求组织安全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场安全。

八、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新工人、特殊职业工人安全技术培训、上岗前岗前安全教育,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

九、监督执行施工现场安全值日制度,并负责检查安全值日记录,做好工地安全标志和制度上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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