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24 Click:920
第5条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面10米内未敷设防倒器或未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的。第18条架棚后未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处理的:(一)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棚架工人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和支撑方法,具有挖掘和回收的支撑、回柱操作技能,经过训练、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棚架工人必须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训练。棚屋工人在工作中应尽责,切实做好本公司的工作。
(1)、职场责任
第一条的棚屋支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第2条 检查工作地点安全情况,随时摘掉活矸,危岩,打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3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按标准要求,用好前探联索支护,打好撑棒。
第四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架子规格,背负实际的顶邦,炮击倒下的架子必须立即修复。
第五条架子支护工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出港。
第六条施工前,必须准备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处理临时支护用的前探梁和假冒的应急材料。
第七条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合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支架,支架和支架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8条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击顶部,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险岩石、活石。
第九条支护前,应根据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不合格部位。
第10条施工前,必须将掩护风、水、电等管、线设施的施工设备设置在规定的场所。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棚架工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施工中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的:
(一)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二)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三)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12条施工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出现空顶作业的。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第13条支护过程中,未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造成损坏的。
第14条将棚脚架设在浮煤硅上。
第15条炮崩、崩支架未及时修复或更换。在修复支架之前,没有找到危险的石头,没有做临时的支护。
第16条在倾斜巷道内架子,没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不迎山有力,支架退山。
第17条架棚巷道支架之间没有牢固设置。如果工作面在10米以内没有铺设防倒车器,或者没有采取其他防止炮崩支架的措施。
第18架架架后未检查下列项目,不合格未及时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是否严格一致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制垫板
(3)梁、腿接口和架子两端到中线的距离
(4)腰线到架子梁和轨面的距离
(5)支架是否扭曲,前倾后倾现象
(6)支架是否按规定背部、背部。
第19条背面的材料紧贴围岩,出现松动或空屋顶。顶部和两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不平行,其数量和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的肩膀没有楔形,背板的两端没有超过梁(柱)的中心。
第20条底板为软岩(煤)时,没有采取防止柱脚钻头的措施。在柱脚下加垫时,其规格、材质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第21条架设梯形金属棚时,不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混合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棚,棚脚没有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高度一致,两组整齐。
(3)柱腿靠近梁上的挡块,不得破坏梁上焊接的扁钢和矿工钢挡块。
(4)梁、脚的接口不一致时,调整梁的脚的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接打楔子。
(5)按照作业规程支撑背部,用木楔紧固,前后小屋之间必须紧固钩子和支撑木。
(6)固定前探梁和防倒置器。
第22条在井下加工梯形棚时,未遵守以下规定的
(1)用量具正确测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2)柱腿材料时,材料粗端应上升,长坑木只能切细端。
(3)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超过材料直径的1/4。
(4)使用弯曲材料时,必须保证材料的弓背朝巷子的顶部。
(一)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二)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面的帮助,梁柱不得直接接触顶面和帮助。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上,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溃的加固措施,以免崩溃或崩溃。
第23条架设拱形棚未遵守以下规定:
(1)拱形梁的两端与柱腿一致后,两侧各有一根电缆,背部紧张,顶部紧张,用中腰线检查支架的支撑质量,合格后电缆齐全。电缆紧固扭矩不得小于150牛米。
(2)u型钢重叠部不得使用单电缆。其重叠长度、电缆中心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4条施工前,必须准备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处理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假冒的应急材料。
第25条未检查支架质量,混合规格、型号不同的金属支架,使用中间焊接的支架,支架和支架之间没有防错位装置。
第26条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不经常敲击顶部,不使用长柄工具立即处理危险岩石、活石。
第27条支护前,未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未处理好不合格部位的。
第28条上下架时,未停止车辆运行。架子的地方下面有人走路或逗留,架子的地方下面没有设置硅卡。
第29条施工前,未掩护风、水、电等管、线设施的施工设备未设置在规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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