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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进入

日期:2021/7/19 Click:672
背景事件:2021年5月,某省政务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严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进入评审室的通知》,其中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评标区的管理,切实减少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确保评标行为的公正公平,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198号文)第十八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自5月2日起,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一律不准进入评标室。
背景事件:2021年5月,某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严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审查委员会专家独立审查期间进入审查室的通知》。其中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审查区的管理,切实减少审查委员会专家在审查过程中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确保审查行为的公正公平,根据《政府采购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财库198号文)第18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和审查标准进行独立审查》的规定,从5月2日起,各招标代理委员在审查期间进行独立审查。在审查委员会专家独立审查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安排人员进入审查室,记录其不良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事件馀波

该通知发布后,引起了业界的广泛争论,支持该省政务服务中心这一规定,也有不允许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价室的反对,也有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进入评价室的人。双方各有各的理由,在这里说明两个各自立场的理由,说明笔者自己的意见。

双方驳斥

支持者:审查委员会独立审查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审查室。

监督部门的观点:现在,一些代理机构作为评价工作的组织者,缺乏基本的职业素质,在评价现场发表不正当的发言,对评价专家说安静的话,影响评价专家的正常评价工作,妨碍评价专家的正常评价工作。这些情况已经不是例子,有些地方呈现越来越激烈的势头,如果不立即停止的话,就会产生无法挽回的结果。再者,由于此类情形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实践中较难取证和处理,为了切实减少各种不良因素对评标专家的干扰,规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评标现场是有必要的。

代理机构角度:一是,实践中确实有评标专家安排评标室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帮忙审查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现象,使代理机构既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又揽上了不必要的责任;二是,有的代理机构表示,该项禁止其进入评标现场的规定,既能避嫌,又能实现专家独立评标的工作环境,还不必对评标现场的任何问题承担责任,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反对方:审查委员会独立审查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允许进入审查室。

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价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87号令第45条规定:购买者或购买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履行保证评价活动不受外界干扰,立即制止和纠正购买者代表、评价专家的倾向发言或违法行为等责任第66条规定,购买者代表、评价现场的组织者以外,购买者的其他工作人员和与评价工作无关的人员得进入评价现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评价工作的组织者,应包括组织现场评价,在评价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评价委员会成员的不正当发言和违法违规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失职责任。因此,采购代理机构的员工作为评价现场的组织者,可以进入评价现场。

这个禁止性的规定没有法律支持,购买代理机构的员工是否进入审查室,与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是否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影响独立审查,难以保证审查行为的公正公平没有必然关系,两者各部门的责任,相对独立,审查专家作为高素质的人才,应该有基本的职业操作,不应该轻易受到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如果审查专家受到干扰,除非个人有私心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原因,否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第四十条《政府采购审查专家在审查过程中受到不正当干预的,应当立即向财政、审查等部门报告》的规定处理。

笔者的观点

综合来看,现阶段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入评价室各有利害。但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这个禁止性的规定需要讨论,有关部门不能偏颇,不能全面排除代理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当然,不能放任自流行为。无论如何,必须合法合理地管理评价现场的状况。

一是限制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价室的人数,必须穿明显的标志服装和对应姓名的工作卡

二是加强评价室的硬件建设,设置高清摄像头,监视几乎没有死角,代理机构人员和专家的交流行为全过程可视,对话声音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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