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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一、项目负责单位、环安部向承包商介绍本单位厂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第五条具体考核规定一、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考核规定(一)没有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没有办理入厂证而进入厂区施工,罚款100元/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
为了规范进入公司的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生产安全权利和义务,消除安全、环境保护事故,保证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和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特别制定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公司建设项目的土建、设备设置、设备维护拆除、防腐保温、室内外装饰、自来水设置、土石方挖掘、基础桩、道路维护、厂区绿化等相关服务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流程
第三条外来承包商资质确认
一、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确认承包商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确认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和经营范围后,签署审查意见,报告审查结果
二、承包商提交资料包括资质等级证书、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作业人员名单和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主要机械和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环境安全部向承包商介绍本公司的工厂规则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基础,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
二、包工头相关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时,包工头应进行进厂前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
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间,
(1)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火、电、水、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动土管理等审查制度,在环境安全部处理相关票据后才能作业。
(2)施工和检查机械、工具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3)现场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将任何火种带入生产装置区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4)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法作业人员和妨碍公司生产安全的作业,公司主管部门有权纠正或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中,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者发生变动,必须立即向项目所属公司的安全部门报告,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
(6)施工中机具、材料堆积整齐,施工预料和垃圾应立即清扫到指定场所,保持场所清洁,文明施工,完成材料清扫场所,消除污染事故。
(7)施工中需要占有消防通道,必须向环境安全部门申请批准。
(8)承包商应组织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自觉检查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应进行特殊安全检查,检查有记录,危险整改有计划,按时消除作业场所安全危险。
四、对违反规定的包工头罚款,环安部审批确认后通知财务,财务会见到有效的《包工头施工违章处罚通知书》,并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安全保证金不足以罚款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包工头合同期内无违规现象及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保证金全部退回。如有违规现象,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按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返还馀额。
第五条具体审查规定
一、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审查规定
(一)未进行进厂安全教育,未办理进厂证进厂施工,罚款100元/人。
(2)拒绝安全管理者监督检查的,罚款100元/人。
(3)承包商违反三不用火原则,100元/人。
(4)未经汽车装置区许可擅自进入装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0元
(5)作业许可证过期,超范围使用,罚款200元。
(6)未取得设备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作业者罚款500元。
(7)生产过程中,由于项目改造承包商未经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区使用可燃性、易燃性材料建造临时工棚:工具室未按指定场所配置,罚款200元。
(8)高处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的,支付200元。
(九)高处作业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100元/人。
(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200元/人。
(十一)在射线探伤作业中,违反施工检查现场射线作业安全规程未产生结果的,罚款100元的结果,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规定,将起重工具吊在工艺管道和阀门上,罚款二百元/次。
(13)起重机吊装作业没有设置警戒线,200元/次。
(14)临时用电未取得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罚款200元/次。
(15)破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200元/次。
(16)在油气区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击物品,罚款500元/次。(生产后使用)
(17)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清洗工具、零件或衣服,罚款200元/次。
(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按照《消防管理审查规定》处罚。
(19)发现其他施工作业违规行为,适当罚款100-1000元。
二、文明工程审查规定
(1)设置的临时支架不符合要求,发现罚款100元。
(2)电焊机、配电箱、工具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罚款100元/次。
(3)施工作业过程未按规定安装的头盔和头盔不系头盔,罚款50元/次。
(4)施工作业中,踩下仪表线、仪表箱、电缆槽、技术阀,每处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工具混乱、混乱,罚款100元/次。
(6)施工作业现场乱七八糟,没有规定清扫废弃物,罚款100元/次。
(7)高处作业人员坐在平台边缘、孔边缘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网上休息的,罚款100元/次。
(8)施工中道路、地坪电缆沟、沟、阀门井、下水井、绿化带等设施损坏,罚款100元/人。
三、发现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适当罚款30元-100元。
四、危险施工区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元-1000元/处。
五、对承包商承担主要责任影响公司的事故评价规定
(1)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本公司和公司的员工),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次。事故分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2)对承包商,取消其项目承包资格。
(3)隐瞒事故不报告的,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原因认真处理,违法交给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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