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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商高速公路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1/7/14 Click:599
为加强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和便于实际操作,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德商高速公路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施工单位于每月15号前将上一个月度内的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报表、各种资料)上报驻地办审核;
为了加强安全特殊费用的使用管理,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和实际操作方便,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结合《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德商高速公路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别制定本制度。
1.施工公司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报告书、各种资料)报告给驻地审查的驻地审查没有错误后,20日前报告给驻地审查。
2.驻地处理、驻地处理、项目处理等级审查,施工部门(驻地处理)不得越级提交。
3.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确认资料齐全、真实,资料提供不完整的不进行相关项目计量,发现虚假、虚假发票扣除当月计量,认真处理相关机构和负责人。
4.对报告的安全生产费用上级机构提出异议,相关报告机构没有给予合理的说明,没有相关证明书,或者无视不予修正的情况下,上级机构有权不予审查,所有损失都由报告机构承担。
5.各单位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作为安全生产专业费用计量审查的重要依据,计量费用基本上应与工程实际同步。
6.安全费用审查无误后,有关机构应立即进行审查确认,提交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扣押或拖延。
7.其他相关要求应严格按照《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德商高速公路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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