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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日期:2021/7/14 Click:590
4、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监理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
1.在项目监理中认真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督计划和监督细则,执行监督计划和监督细则的安全监督措施。
3、审查安全工程组织设计和危险性大的部分工程安全专业工程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签署意见。
4、发现安全事故危险,立即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施工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止施工,应及时向监理公司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以电话形式报告。
5、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检查记录,在检查记录上签署意见。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状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7、督促施工部门进行安全自我检查,抽查施工部门的自我检查情况,参加建设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检查。
8、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审查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9、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向监理工程师传达公司发行的各种安全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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