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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

日期:2021/7/10 Click:972
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措施、项目和经费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经费,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检查安全生产与管理,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安全健康的因素,抓典型,总结交流经验。
1.负责督查劳动安全、人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铁路部和上级相关安全、劳动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
2.参与制订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现场、施工现场、设备、机械、车辆、生产作业场所、生产通道等安全装置和措施、员工劳动作业安全等。
4.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劳动安全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有权制止施工投入使用。
5.组织审核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措施、项目和经费计划,按规定抽取安全技术经费,负责督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落实。
6.定期分析员工伤亡事故情况,提出防范事故、减少伤亡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女工特殊保护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
8.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深入群众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和管理,监督消除事故危险和危害安全健康的因素,抓住典型,总结交流经验。
9.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安全安全状况,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与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危险。
10.组织所属部门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估活动,实施安全奖惩。
11.与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评估特殊职业工人,发行安全合格证,监督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
12.严重危害安全和健康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机器设备等,有权检查、期限改善、逾期不改善的,禁止使用、停业整顿或关闭,向上级劳动安全机构报告。
13.对违反指挥生产、违反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有权停止检查。如果不听劝阻,多次教导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有权停止作业,建议有关机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虚假,隐瞒员工伤亡事故的公司有权检查,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认真处理。
15.安全质量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原则、公务,履行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各级领导积极支持安全质量部门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他们正常履行职责。对打击报复安全质量人员的,根据情节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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