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国内上万家产品信息资料
今天是: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业务合作咨询:18678476222
扫一扫,直接在手机上打开
推荐微信、QQ扫一扫等扫码工具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知识 > 工程管理 > 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日期:2021/7/10 Click:1005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与安装任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承包人支付价格的合同,包括工程调查、设计和施工合同。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调查、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不同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调查、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调查、设计合同是承包人进行调查设计,承包人支付价格的合同。工程勘察是根据建筑工程的要求,明确、分析、评估建筑工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地质情况和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根据建筑工程的要求,对建筑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作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设计工程结构、绘制施工图纸、选择设备材料和预算工程价格等。调查、设计是建设活动的首要环节,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当事人必须书面调查、设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包括提交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和其他合作条件等条款。
(1)、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调查、设计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要调查、设计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根据调查人、设计人员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调查、设计费用,赔偿损失。
2.按合同约定向调查、设计者支付调查、设计费。如果发包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调查、设计人员可以拒绝交付工作成果;如果逾期付款,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3、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造成质量缺陷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2)、调查、设计者的义务和责任。
1、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调查、设计,对提交工作成果的调查、设计成果负有缺陷保证责任。调查、设计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未按期提交调查、设计文件延误工期的,调查、设计人员应继续完善调查、设计,减免或免费赔偿损失。
2、按合同约定完成合作事项。设计者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提交,参与解决施工者对设计文件的疑问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工程竣工检查等工作。
二、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和安装任务,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程施工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成建筑产品的过程,是将设计文件付诸实施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中心环节。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及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及结算、竣工验收、质保范围及质保期、双方合作等条款。
(1)、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合同约定施工前准备,提供原材料、设备、场所、资金和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方可顺延施工日期,有权要求停工、承包方赔偿损失。
2.与承包人合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中途停止建设,延期建设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补偿措施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造成的停止、窝工、运输、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部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检查,未及时检查延误工期时,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建筑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合格后,不交付使用的未经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完成并通过经验,发包人应立即接受并支付工程款项。未付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承包方可按《合同法》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格优先付款。
(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建筑材料、建筑部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检查,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于施工人员的原因,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或重建。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随时检查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承包方应进行协助和支持承包方的监督工作,收到整改指令后立即进行修复或重工。
3、按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完成和交付合格的工程承包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也是承包方取得工程款的前提。承包方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维修或返工、改造。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修理或重建后,过期交付的,施工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
4、担保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建设工程执行质保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包方原因造成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推荐商品
您是不是要找: 圆柱模板 圆柱形模板 铝单板 圆弧模板 大理石 弧形模板 瓷砖 石膏板 镀锌钢管 透水砖 钢化玻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版权声明 投诉侵权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257号 鲁ICP备19039629号-2 电话:18678476222
  • 技术支持:临沂鑫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你是本站第2501170位访客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