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6 Click:912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安全部门、工会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6)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部门。
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生产后满足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了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潜在、创新、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劳动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类别为甲类、乙类、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殊危险场所(包括加工、运输等项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检查。三、具体规定:(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职业健康和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公司主管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三同时。(1)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时,需要职业健康和安全论证内容,将论证结果列入论证文件。(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任务编制或审批时,应编制职业健康和安全相应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项目概算。(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检查时应由安全部门、工会参加,听取意见。(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认真贯彻本规定,在项目管理相关文件中制定相应规定。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五)公司主管建设职能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施三同时负全面责任。(1)在制定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必须将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所需的投资纳入计划,同时制定报告。(2)初步设计会审查前,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相关图纸资料进行审查。(3)建设部门对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公司安全部门、工会对项目三同时检查。(4)在生产设备调整阶段,同时调整和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评估其效果,在人员培训中具有职业健康和安全内容,制定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5)项目检验前20天,建设部门将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的运行状况、措施效果、检验数据、存在问题、今后采取的措施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安全部门审查后,提交上级有关部门最后审查。(6)对检查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善意见,应积极安排人才、物资、财力按期解决,向安全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六)设计机构应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七)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图和设计要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