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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日期:2021/7/5 Click:904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检查申报时,应检查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检查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批准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部门资格证明书和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明书、

出厂合格证明书、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内容变更等各消防工程安全部门的人员和安全部门。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应设立检查、建设审查、监督、战争训练等人员参加的检查组织,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检查申报后,10天内组织检查,检查后7天内发行《建筑工程消防检查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批会的工作人员应将提出的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批意见记录表》。

5、审查员完成审查后,应立即提出审查意见,由负责人进行技术总审查。

6、公安消防机构审查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从收到一整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至30日。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即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发行后,建设审查人员督促建设部门、设计部门执行审查意见,及时反馈。

8、建设审查人员应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做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验收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不少于3次。

9、建设审查中遇到以下情况,应进行会议审查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支队定义)的

(2)实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困难,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通信的

(3)建设部门选择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和施工设置部门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他重大问题。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给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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