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6/12 Click:1189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内部审计的具体标准对风险管理审计的定义是风险管理是识别和评价影响组织目标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采取对策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 根据这个定义,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项,通过内部审计进行识别和评价,采取对策,减少或企业管理、经营的风险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多,经济活动复杂,管理不善或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失行为的发生存在风险或潜在风险 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赔偿和索赔事件发生,也有为此承担很多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 有些负责人因管理失控而犯职务罪,刑法追究的案例也不少见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内部审查前不可摆脱的新课题 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部审计实践,初步探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的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 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方、总承包方和分包方 根据需要的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人或两人的当事人,在审计中认定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在主体资格认定审计中,应根据主体承担的工程项目,审计主体资格的资格等级、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 审计中发包人应认识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的名称、工程立项认可号码、工程场所、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 总承包人和承包人应认识的情况主要有公司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等
通过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识别主体资格、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证明书的有效性
二、合同目标、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的目标是当事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技术项目的合同目标包括技术性能 由于总承包合同的建设规模和的多、目标数量,必然会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 因此,审计人员应收集整理合同目标的合同文件,通过鉴定、计算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取决于工程度 但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不一致,也有工期不一定的现象 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考虑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期或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时间 根据实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检查一致时,应按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期不一致时,确认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
③按照合同约定,总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向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承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承包人过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 同时,确认工期时,应关注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 通过审计,明确合同目标和工期的正确性和工程过期后过失方违约责任的确认和处理状况
三、审计设备、材料招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以下三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调查、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相关重要设备、材料等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
二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或法律、对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审计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审计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和风险管理等规定 符合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置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由投标机构、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一些总承包合同涉及外部采购设备和材料,应审计供应单位、外部采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付地点、验收时间及其违约责任
通过审计识别上述设备材料招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数量计算的准确性
四、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加工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和技术资料 因为一些总承包合同中的一些设备和材料是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商(定作者或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并提供技术数据 加工方按照定工方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方(定工方)给予报酬 在对定编人员进行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档案名称、提供设计档案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格、调整价格、确认价格、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额等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承包人时,接受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发现承包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和内容,承包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和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承包人逾期提交、承包人依法审计保留成果名称、保留成果价值、承包人保管成果资料不当应赔偿的金额、解除合同的时间等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审计承包人姓名、资质和承包人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检查时间、违约责任、项目报酬收据 该重点是重视当事人履约情况和加工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识别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门)和总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验收和交付整体工程或单体工程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完成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发行的施工检查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检查 验收合格时,发包方应按约定付款,并接收该建筑工程 没有经验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的总承包合同对此有明确的约定 特定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有验收申请的规定 例如,2000年4月7日发表的《住宅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门应当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申请,过期或门决定重组竣工验收工程,重组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申请部门停止使用,处理工程合同价格的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因此,应该非常关注这个审计
根据审计实践,一些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承诺 一些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完成时,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建设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书和相关文件、资料 另外,总承包人向发包人(建设者)提交的检查报告书明确在一定时间内组织检查,过期不组织检查的,或者未经检查擅自使用的,被视为竣工检查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很多 因此,在总承包工程检验方面的审计中,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检验、未检验、检验标准和项目保证情况进行识别审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承包方对总承包方或承包方对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方承担的工程质量,按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 检测标准可分为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约定
2没有约定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 三是没有标准,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验收标准文号或验收依据及质量认定情况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计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的收支审计是审计者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验证活动 工程价格一般包括
①建设工程土建工程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
②设备费、设置调整费
③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承包人支付的价格 该费用在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应计算该费用
④金是指发包方将从总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存的款项,按总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到时付给总承包方 有些总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作为金,在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承包人返还的金额 但是,由于工程价格的构成不同,审计员实际计算
工程款确认后,应将总承包方收到承包方或总承包方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逐一计算 同时,还应对收到各方票据进行鉴证 这是因为一些建设工程建设缓慢,建设停止的原因,工程没有结算,或者一方先付款后收到收据,或者一方先发行收据后收到收据,或者一方以收据为收据等待工程完成结算,收到所有工程款后发行收据等原因,票据不足或无效因此,审计人员也不能忽视票据审计 具体对工程款收款情况的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金额、日期、方式、逾期付款时间和金额、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异议 总承包合同多涉及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供应人等多项主体法律法律,加上一方或多方主观原因,过失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失 遵守合同的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向过失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得到赔偿,或者双方争论事项的处理结果还没有决定 这些纠纷的解决方法一般有
三种
一是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根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很常见 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关注当事人处理或申请仲裁的合同纠纷 这些纠纷的支付不仅关系到合同的目标和工程费用的数量,还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 因此,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的审计也是不容忽视的内容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履行总承包合同,接受影响组织目标的存在或潜在存在,采取措施,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 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的多样性、主体的多样性、风险分担的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的突然性和动态管理的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分为文件和文件 因此,审计人员在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重视成文制度的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制度 评价风险管理的效果时,从内部控制度构筑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进行考察、分析 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管理人员(部门)提出风险监视和警告建议报告,使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经支付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 有些人因触犯刑法而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也可选择 根据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助于当事人了解履约情况,明确责任,对薄弱环节和过失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有利于损失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因此,减少和规避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提高风险、预防风险、规避风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