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20 Click:701
建豪气溶胶自动灭火设备安装要求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工程计算
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安装、验收和维护由公司培训的专业人员或当地消防工程公司负责。
2、灭火装置防护区的工程设计、安装和验收符合国标GB50370-200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规范要求,灭火剂用量应根据保护区内可燃物质和保护区的容积确定,灭火剂用量的计算公式: W= C2*kv* V
公式中:W—灭火剂设计用量(kg);
C2—灭火剂设计密度(kg/ m?);
V—防护区容积(m?);
Kv—容积修正系数。V<500 m?,Kv=1.0;500≤V<1000 m?,Kv=1.1; V≥1000 m?,Kv=1.2。
(1)通迅机房、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130g/ m?。
(2)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140g/ m?。
( 3 ) S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3。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oC;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oC。
2.5S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当灭火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控制系统联网时,还应符合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设计要求
系统设置
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来划分,以m3为计算单位;
1.1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2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宜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1.3当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1.4防护区的净高不宜大于6m,如超出此值,应设置壁挂、吊顶待中间补偿释放点;
1.5防护区的门、窗及防护构件的允许压强不应低于1.2kpa,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5h,吊顶及窗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2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