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14 Click:751
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
1.目的
为做好工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开展有针对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提高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警预防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安全。
2.编制依据
根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2011年4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殊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的结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品等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识别、风险源分析和风险评估。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预警和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三级(高风险)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的风险控制也应符合以下规定:
5.1.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对重大风险源的监测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和复评。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验收、日常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危险通知牌。
5.1.4及时组织典型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特殊风险等级为四级(极高风险)且不能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保护标准,实施应急措施,根据情况进行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发布开工令。
5.2.1项目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记录。及时指出和督促施工中的重大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风险评估报告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处理极高风险(Ⅳ组织专家或安全评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示范和重新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和建议;风险不能降低时,应及时纠正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工程施工条件、技术复杂性、施工管理模式和工程施工经验,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多跨或跨度大于40m跨度大于或等于150的石拱桥m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度大于或等于350m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跨度大于或等于140m跨度大于400的钢桥m斜拉桥跨度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桥梁工程;
6.1.特大桥、大桥工程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6.1.拆除或加固特殊桥梁或特殊结构桥梁;
6.1.其他桥梁工程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如高地应力区、岩溶开发区、区域地质结构、煤系地层、采空区等;
6.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段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以上隧道工程,Ⅵ、Ⅴ连续长度超过50度的级围岩m或总长度占隧道长度的30%%以上隧道工程;
6.2.四连拱隧道及小净距隧道工程;
6.2.隧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2.六、隧道改扩建工程;
6.2.其他隧道工程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
7.评估方法
7.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整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地质环境条件、施工规模、结构特点等孕期危险环境和危险因素,估算桥梁或隧道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确定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水平。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整体风险评估水平达到三级(高风险)或以上时,以高风险施工活动(或施工段)为评估对象,根据其运行风险特点和类似的工程事故,进行风险源普查,量化重大风险源,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价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进行风险分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和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评估步骤一般为:
8.1.进行整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如有)和类似结构工程的安全事故,初步分析项目的妊娠风险环境和风险因素,估计施工中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的整体风险水平。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的范围。桥梁或隧道工程的整体风险评估水平达到三(高风险)以上的,应当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根据情况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8.3.进行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段)中风险源的调查,在分析不安全状态和人类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应采用指标系统法等定量评价方法,分析重大风险源事故的概率和损失,评价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特殊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三级(高风险)及以上专项风险等级的施工活动(施工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及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原则上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被评估项目包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由施工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相关风险评估。
9.2.评估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和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
9.3.风险评估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项目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评估结论应明确风险等级、关键部分、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降低风险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