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经营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478号)、铁道部《关于实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2007〕139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的专项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规划管理,规范使用,按实际记账,杜绝截留。
第四条安全生产投资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资的保证和效果承担第一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X项目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管理。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1、负责规范安全生产的使用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成本的过程监督、检查和规定范围内使用的审查,优先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资,杜绝截留。
3.协助本单位财务部完成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和费用使用报告。
4.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相关安全投资计划,并向本单位施预部门提交计算费用。
5.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单位安全投资计划,发布。
第七条财会部的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正确核算和收集;
2、配合安全监督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优先投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
3.负责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管理,并按要求报告费用使用情况。
4、审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资计划、安全资金使用等,做好资金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资快速及时。
第八条工程部的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时,负责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和方案。
2.根据批准的施工组和方案,负责分割安全防护工程量,并分别向单位施工预防部门计算费用。
3.认真落实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九条计合部职责
1.在签订设备租赁和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实施。
2.根据有关部门报告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预算报告。
3.办理相关计量支付时,应单独计量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第十条机电部的职责
1、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和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按季度和年度编制安全投资计划,进入单位生产计划。
2、在签订设备租赁、电力安装等合同时,应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费用,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实施。
3.认真落实和检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投入。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统计设备安全和用电安全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物资部的职责
1.根据材料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安全生产成本范围内使用的材料。
2.根据施工方案,在提出材料计划的同时,明确用于安全投资的材料,并向单位施工预备部门计算费用。
3.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全防护材料计划,并向本单位施预部门提交计算费用。
4.租赁和购买材料时,应认真按照公司材料管理要求,租赁和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材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成本的使用标准和范围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为工程总成本1.5%;
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铁道部关于实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成本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2007〕根据139号文件,铁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成本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边(无栏杆平台、无外架保护层、升降口、基坑、上下坡道)等防护防滑设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变压器(安全电压)、配电盘周围防护设施、电气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六、地质监测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和起重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和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机、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边防滑坡设备;
安全网、棚、护栏等。防止物体和人员坠落;
12、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道施工、运输作业增加的起重、爆破作业及防护、隔离、栏杆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和警示标志;
14、临时航道防护及航标设置;
15.安全防护通信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
(二)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备和安全防护物品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铲镐、千斤顶等。
二、防洪、防坍塌、防山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三、急救药箱及设备;
4、应急救援设备、设备(包括救援车辆等);
五、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设备;
7.现场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设备和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验检测费用;
2.聘请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评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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