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9 Click:638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
1.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别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內容
4.1包工头的基本要求和确认
4.1.1全部施工、检修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包工头有两年以上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危险管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资料是
4.1.2.1验证乙方的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的施工管理能力和团队素质是否符合施工要求(资格等级证明书)
4.1.2.3审查乙方的施工安全经验(施工公司在发行证明书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惩情况)
4.2.4审查施工公司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资格。
4.1.3根据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负责人部门(发包部门)对施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施工部门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格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确认验证内容包括
4.1.3.1确认安全资格审查状况
4.1.3.2确认施工部门的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4.1.3.3确认施工部门的施工管理能力和团队资格审查状况
4.1.3.4确认施工部门的施工经验
4.5种施工部门的特殊工作人员。
4.1.4如有工程承包,审查承包合同和承包团队资格。
4.2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和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的安全条款应包括
4.2.1施工部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安全规则、制度和规定,遵守生产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4.2.2施工公司必须为负责施工作业的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符合标准的劳动保险器具。
4.2.3施工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训练。
4.2.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4.2.5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2.6分包的施工部门必须明确分包部门承担的安全责任。
5.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
5.1施工部门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顺序由生产/安全部账单填写,施工部门向财务部门一次清算抵押金,返回生产/安全部,自己保存。
5.2安全工程风险抵押保证金额由项目主管部门和生产/安全部根据项目投资额、工作危险程度、工作时间决定。
5.3乙方违反甲方禁烟、起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和生产/安全部等部门可以按照我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乙方责任引起甲方事故的,生产/安全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5.5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生产/安全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乙方凭生产/安全部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领取。
5.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生产/安全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7每个部门的所有收支项目都做好财务明细账,专款专用,符合财务程序。
5.8生产/安全部征收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征收施工部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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