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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日期:2021/8/26 Click:1127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制约、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
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包括建设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督部门等,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制约、两管理、一协调,监督工程师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监督程序的有效执行外,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对能力。协调,从其内涵来看,含有协调、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协调、恰当等含义,协调的本质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协调一致,使每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与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监理工作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合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1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根据合同约束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明确监理和工程各参加者的关系:

1.1关于监理者和建设者的关系

建设者和监理者之间是委托和委托、许可和许可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1.2监理公司与设计公司的关系

在建设公司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公司与设计公司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的情况下,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公司的相关通知、图纸、文件等必须通过监理公司发给施工公司。施工单位单位需要进行设计修改,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1.3监理部门与施工部门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部门与施工部门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根据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部门与施工部门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明确允许监理部门监督管理的权利。监理机构根据国家、部门发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和便利,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1.4监管单位与质量监管单位的关系

质量监管单位与监管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区别,质量监管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管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管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发生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管,质量监管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管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的一种纵向监管行为。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与者的关系,使参与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作、支持,更好地实施四制约、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参加者的工作人员从头到尾贯穿工程建设。首先,协调工作是解决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协调矛盾、监理组织和相关部门的人际关系矛盾等,为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协调解决参加者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理由,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同时,协调解决工程参加者各方的协调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

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

3组织协调的战略

组织协调的战略属于管理艺术和技术的范畴,监理人员理解和掌握这些战略,合理应用于实际工作,可以解决很多困难的理由主要监理协调战略包括:

3.1对话协调法

也称为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一般原因采用这种战略发出口头指令,通过谈话可以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面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策略来确认和推进。

3.2书面协调法

对话不方便,无需召集会议时,可以书面正确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监理通知书、监理工作联系书、报告书、信件等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策略可以准确反映当时的情况,并存档以备将来的查询。

3.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战略,如监理例会、特别现场会等。该战略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给各方执行。该策略的优点是各方参与、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理由彻底。

4监理与参加者的关系

4.1监理与建设者的关系

监理者和建设者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由建设单位授予,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愿,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提供积极热情的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2监理处理与设计部门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必须首先熟悉设计文件,将设计意图反馈给工程实体的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的理由,必须尊重设计,正确处理,对于不能改变设计图纸的施工、施工等工程参加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5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1加强自己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如果监理人员认为基础业务水平差,在工地上找不到理由,不能正确指出工地存在的理由,资金混乱,如何获得建设部门的信赖。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和敏锐的发现理由、解决理由的能力是获得各方尊重、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的基础。

5.2纠正位置,掌握原则,确立公信力

监理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什么都不能成为好人,要坚持原则,自己说原则,要求别人遵守原则,正人必须纠正自己,才能公正。

5.3 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理由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理由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

5.4注意团结,我行我素

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复杂,内部要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在做协调工作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各方的相互关系,把握原则、理清思路,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策略、技巧,加强各方的协调沟通,有效地保证监理目标的达成。同时,监理人员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交流技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把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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