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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待遇怎么样?

日期:2021/7/25 Click:620
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1、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实施。

2、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公示监测结果的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测整改。

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使用者部门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技术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紧急救援设施。

4、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估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估。

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6、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对从事有害工作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职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通知本人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

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工人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9、负责通知员工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预防措施和待遇,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时,立即按照预付款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通知的义务。

10、对有害工作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11、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12、确诊为职业病工人,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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