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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

日期:2021/7/23 Click:704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爱生命的思想。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有生产就有安全,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因此与生产相关的人、部门都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这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企业职场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基于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安全生产谁都有责任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可以从组织领导统一安全生产,从制度上固定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理安全的原则,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实行以顶级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各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对自己管辖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他们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制度和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国家对矿企、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为严格规范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日)。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工作,以法律形式要求建筑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对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保证作用。

4.安全生产检测制度

安全生产检测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多年来从生产实践中创造的良好形式,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使用大众路线的方法,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检验制度,除经常检验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大众检验。这些检测包括普遍检测、专业检测和季节性检测,也可以结合这些检测。

5.特殊人员持有上岗制度

特殊工作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与一般工作人员不同。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的岗位有很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作业人员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很大的危害。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特殊安全作业训练,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班。

6.专业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多的特殊工程,如深坑工程,即挖掘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不超过5m但地质状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即不妨碍上部垄断层面建设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的高模板工程,即模板支持系统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负荷超过10kN/m2,集中线负荷超过15kN/m2的模板支持系统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救治的基础,也是认真调查、明确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文件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8.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指施工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火、电、易燃易爆材料等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的标志。

9.三类人员评价工作制度

三类人员是指施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部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因此,三类人员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审查后才能工作。

10.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以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施工作业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费。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②施工部门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计划,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训练。

③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监控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公司统一组织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救援计划,工程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根据紧急救援计划,各自设立紧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紧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训练。

④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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