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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7/20 Click:926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态机制,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电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危险调查管理,建立长态机制,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程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危险调查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命令第16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命令第21号)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监督管理委员会命令第21号)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所属公司、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

定义和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以下简称事故危险)是指安全风险程度高,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状态的电网运行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根据可能引起的事故结果,事故危险分为重大事故危险和一般事故危险两个等级。

重大事故的危险性是指可能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以上的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的原因,重要的电力用户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性。

一般事故的危险性是指可能重伤事故的可能性,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的危险性。

电力设备缺陷与事故危险的关系。超过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缺陷周期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是事故的危险。根据可能引起事故结果的评价,分别由重大或一般事故危险管理。

被判定为事故危险的设备缺陷,必须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和各部门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危险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监督。

被判定为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状态的电网运行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不足,必须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和各公司现有的管理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危险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监督。

上述第五至九条称为事故,人身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等非电力生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事故的危险性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和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计划、信息、施工机械、交通、消防等11种统计,各种包括设备、系统、管理等危险性。

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执行责任、等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公司系统建立了公司总部、所属部门、各部门所属部门构成的三级事故危险调查管理机制。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危险调查管理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危险的调查管理。

事故危险的单位是事故危险的调查、管理、预防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划设计、人力资源、生产、调度、基础设施、市场营销、农电、信息、保卫和辅助业多产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事故危险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危险的调查管理,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危险检查管理的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事故危险检查管理,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总结、统计、分析。

公司总部的主要责任是:

贯彻国家、行业、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危险调查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保证事故危险调查管理所需资金投入。

(二)指导所属部门开展事故危险调查管理,总结、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危险调查管理情况,向国家电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危险的调查管理负有管理责任。核定所属公司报告的重大事故危险,组织制定、审查批准管理方案,实施监督、协调管理方案,检查管理结果。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危险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唯一性负责,积极推进重大事故危险调查管理的闭环管理。

(4)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或主设备普遍性问题、重要枢纽变电站、多个供电机构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检查或切换状态引起的事故危险进行调查、评价、等级,制定管理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华中电网公司的委托范围,具体负责委托运行维护的跨地区电网事故。

(6)检查所属部门事故危险性,协调解决所属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解决共性、征兆性、倾向性事故危险性,及时组织专业调查管理活动。

(7)遇到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行业部门,促进事故危险管理。

公司所属公司的主要责任是

根据公司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危险控制、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一般事故危险调查管理的闭环管理。批准的事故危险调查管理所需资金,保证专用资金。

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评定等级。对评价为重大等级的事故危险,及时报告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的认定。

受公司委托,编制重大事故危险管理方案,提交公司审查。

根据公司的指导和安排,具体实施重大事故危险的管理,预先检查重大事故危险的管理结果,向公司申请检查。

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负责落实并推动车间、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公司有关专业职能部门汇报,对事故隐患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唯一性负责。

各部门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承包、租赁的,应与承包、租赁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危险调查、管理和预防管理责任的承包、租赁部门事故危险调查管理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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