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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日期:2021/7/20 Click:636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建设的强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交施工竣工报告。

3.调查、设计部门检查、确认调查、设计文件和施工中由设计部门签署的变更原设计的资料,检查、确认调查、设计符合国家贵规范、标准要求,施工部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施工机构自我评价,在调查、设计机构认可的基础上,检查竣工质量,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书。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资料。

6.建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证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发行认可文件。

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流程

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场所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的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组织竣工检查要求

建设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竣工检查:

1、建设、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

2.检查组人员审查建设、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工程文件资料

3.现场检查工程质量的

2.检查组人员审查建设、调查、设、设、设计、设计、施工、监理部门、监理部门工程、监理部门工程的工程文件资料

意见一致后,重组工程竣工验收,无法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检验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日期、建设部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状况、工程调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检验报告书,还应附有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施工公司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书、调查、设计公司提供的工程质量审查报告书、监理公司提供的工程质量审查报告书

4.施工公司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6.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竣工检验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机构组织竣工检验实施监督要点,主要有

1.工程竣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2.工程竣工检验的组织形式、检验程序、执行标准、检验内容是否正确

3.工程实物质量状况和质量保证资料是否有重大缺陷

4.竣工检验人员签字和检验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面的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完善,质量保证资料是否有重大缺陷。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报告监督和开工前质量监督情况

3.工程中重点监督部门和各巡回检查质量情况

4.基础、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质量检查检查情况

5.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面实行国家标准、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度履行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质量资料的检查意见

7.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质量问题,参与各方面实行国家标准、质量责任制度的履行情况

工程竣工时间监督意见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构备案。

建设部门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报告的建设日期、施工许可证号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调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查和功能性能试验资料及备案机构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发行的认可文件或许可使用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证档案齐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领取档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在备案部门存档。

罚则

1.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公司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到后15天内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建设公司从工程竣工检验合格日起15天内未处理工程竣工检验记录的,记录机关命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检查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检查前擅自使用的,申请部门命令停止使用,处以工程合同价格在2%以上4%以下的罚款。

4.建设部门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处理工程竣工检查,工程竣工检查无效,备案机关命令停止使用,重组竣工检查处罚款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申报机构决定重新组织竣工检查,命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机构在申报前投入使用或建设机构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者损失的,建设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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