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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

日期:2021/7/19 Click:615
要求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4
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有利于合同管理、成本控制和风险的合理分配。根据合同评价方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总价格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报酬合同三种类型。

1.总价格合同

总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项目的总价格,承包公司根据此完成项目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可以方便建筑单位在评估时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并便于支付计算。但是,这样的合同只适用于工程量少、计算准确、工期短、技术复杂、风险少的项目。有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说明,要求承包公司能够正确计算工程量。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量小,结算工作也非常简单,投资管理容易。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对部分项目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其风险可以合理分配,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样的合同能成立的关键是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方法的确认。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的确认。在实施过程中,处理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很方便,合同的公正性和操作性比较好。

3.成本加薪合同

成本加薪合同是业主向承包公司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报酬的合同类型。在这样的合同中,业主必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所以承担了项目的所有风险。承包公司没有风险,报酬也很低。适用于研发性质的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很少采用。

工程量清单是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详细说明了合同中可能发生的工程细节和相应的工程量。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合同和清单的做法正好一致。因此,工程量清单的评价模式决定了建筑工程合同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工程量清单评价规范》GB50500-2008第4.4.3条规定:实施工程量清单评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总而言之,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发包人通常占有主导权。但是,发包方不能单独考虑自己方面的利益,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考虑承包方的承受能力,确定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所以,建议业主在规模不大(总价200万元以内)、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半年以内)、施工图纸完备的工程施工项目中选用总价合同,其他情况下尽量优先采用单价合同,由合同双方合理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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