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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1/7/17 Click:889
3成立由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
1坚持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制定安全目标,分解安全生产责任执行项目部,定期审查。
3成立以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配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5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6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种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检查制度。严禁未经检查和检查不合格的使用。
一、工地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工地应实行分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公司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人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安全生产。
3局部装修改造时,施工区与营业区隔离。
4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工地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的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
6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移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挪用、损害消防设施。
7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根据施工需要使用的油漆、稀有材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质危险品,必须与施工现场异地保管,设置负责人保管,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8工地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9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10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11从事2米以上不能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2参加现场工程的所有特殊职业者都必须持证上岗,复印证明书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
13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阻止他人随意作业。
14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15施工堆积物不得占有走廊内的公共空间,堵塞紧急出口的室外堆积物应遵守甲方的规定,避免公共通道、绿化地、粪池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工程垃圾应密封包装,放置在指定垃圾堆积地的粉尘、污染物、噪音、振动等对邻居、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6每月定期由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7对采用新技术、特殊结构的工程,必须首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
18管道、设备工程安装和调试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装饰层施工前完成。装饰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燃气管道相关装饰工程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介绍,更多内容请登录建筑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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