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经验不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
一、项目代建定义
我国的法律法规依据国际上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建设经理制(CM)。CM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款。建筑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以业主的名义开展工作,如果有权自主选择设计部门和承包商,业主将对建筑经理的所有行为负责。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经验不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人员与项目使用人员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个一体模式逐渐转变为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功能分离的模式。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发表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善建设实施方式、加快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给使用部门,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制实施。2004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了规范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实质上规范了代理制操作。各地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发表了一部分规范代理制。
现在通过试验主要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综合各地情况,项目建设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和市政辅助等工作协调管理
(2)协助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规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开工前必要的各项审查手续
(4)协助招标公司组织工程调查、设计、监督、施工、报告、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程范围
(3)、项目建设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质量和合同期限的合同、建设计和建设计部门协调、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承担责任的协调、协调、协调、建设计部门、协调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期限、协调、协调、协调、协调、协调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期限的合同进行、协调、协调、协调、协调、协调、协调、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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