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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除了找正规公司以外,还要注意签订合同

日期:2021/7/16 Click:600
专家点评:早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装修除了找正规公司。还要注意签订合同。今天的编辑介绍四个装修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在签合同之前,让我们看看。

一、签订合同时,注意预算和结算变动比例

例如,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的5%。

专家评价说,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以便宜的报价吸引市民,但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追加代码,装饰费用低,严重超过标准。其中猫腻是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工程量少,材料支出少,故意漏报所需的项目,如电位数少等。进入施工阶段之前,这些计算少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必须老老实实地出钱。事实上,这些隐藏的项目可以在施工前完全计算,而不是不可控的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二、合同内要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范例: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专家表示,2002年,国家质量检验总局发布了《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制10项强制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材料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制,一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获得暴利,故意在装饰合同中泄漏了材料环境性能的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用半包形式的业主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水、防水材料等都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一条也为市民提醒,不要忘了购买装饰材料看环境检查报告书。

三、合同内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范例:乙(装饰公司)原因引起质量事故,其再加工费用由乙承担,工期不变。

专家点评: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很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遗漏,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民完全可以将该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四、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检查的具体事项

范例:装饰工程未经检查或检查,甲(业主)有权拒绝,乙(装饰公司)承担重工和延期交货的责任。

专家表示,有消费者的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理由拒绝返工。事实上,未经业主检查和使用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负责,业主有权拒绝检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市民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以逐一登记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合计价格等信息,将来检查不通过,市民可以通过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再加工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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