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6 Click:1333
应了解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设备处理情况,制定、落实拆(封)人孔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条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拆卸(密封)孔作业安全要求、责任要求和拆卸(密封)孔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设备的拆卸(密封)人孔作业。
第二条拆卸(密封)人孔作业安全要求
(1)拆卸(密封)人孔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作业许可证。
(2)人孔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训练,通过审查。
(3)生产现场应事先编制人孔位置图,统一人孔编号,设置负责人。拆卸人孔作业部门必须按作业。
(4)作业人员识别现场作业环境的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拆卸人孔作业应设置负责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高的场所进行人孔拆卸作业,必须制定紧急预案。
(7)在有毒介质的设备上拆卸人孔时,作业人员穿着合适的防护用具。
(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拆(封)人孔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等。
(9)高处拆卸人孔作业应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规范》规定进行。
(10)拆卸人孔时,根据人孔位置图和人孔编号,在生产现场设置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记录。
(十一)每个孔应设置标志进行标志,标志编号与孔位图上的孔号一致。
(十二)人孔拆卸前的设备必须与其他管道、设备隔离,该设备必须清扫和更换。根据现场的初步检查判断,取样检查合格后可以分解。
(十三)作业结束后,人孔作业部门、生产现场的负责人共同确认。
第三条责任要求
(1)生产现场负责人
1.必须了解设备内的介质特性和设备处理状况,制定拆卸(封闭)的人孔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说明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2.如果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应立即通知停止人孔拆卸。
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拆(封)人孔情况。
(二)监护人
1.负责拆卸人孔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及时联系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2.必须保护工作岗位,在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孔作业中,不得兼顾其他工作。
3.发现拆卸人孔作业人员违反作业时,必须立即停止。
4.作业完成后,与作业人员检查清扫现场,确认无误后离开现场。
(3)工作单位负责人
1.了解工作内容和现场情况,确认工作安全措施,向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各项安全措施实施后,可安排人员进行人孔拆卸作业。
(4)工作人员
1.工作前应了解工作内容、场所、时间和要求,熟悉工作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必须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发现没有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人孔作业。
4.作业结束后,与生产现场的负责人检查人孔的状况,确认无误后可以离开现场。
(5)审查人
1.审查拆卸(封闭)孔作业许可证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检查人
1、负责人孔前设备内部是否有介质和设备内的介质是否达到孔条件。
2、达到条件后通知工作单位。
第四条《拆除(封)人孔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拆除(封)人孔作业许可证》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具体执行由现场负责。
(2)《拆除(封)人孔作业许可证》由生产现场安全人员负责处理,《作业单位意见》由现场主任签字。工厂按规定准备拆除人孔后,报告生产部、安环部进行现场措施实行情况的检查和签字,完成检查由工厂安全人员负责签字
(3)拆除人孔作业应实行设备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严禁擅自更改或借用拆卸(封)孔作业许可证的孔位置变更或增减数量时,必须重新处理拆卸(封)孔作业许可证。
(5)经批准的拆卸(密封)人孔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现场交给作业部门的另一份由现场存档调查。
(6)拆卸(封)孔作业许可证的保存期为1年。由生产车间负责存档备查,生产部定期监督检查。
(七)《拆(封)人孔作业许可证》本由生产部统一印刷、分发。
未经处理的设备、处理确认检测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拆除孔。
设备的清扫和检查处理不合格,未经检查确认的不允许关闭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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