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4 Click:598
正常奖励由公司分管投标工程的领导批准后,属于特殊性奖励或奖励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由领导小组或公司经理批准,财会管理部统一支付。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给予奖励。
(1)为了加强工程投标管理,提高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提高中标率,制定本方法。
(2)工程投标工作应以市场和用户为中心,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和上下结合、奖惩明确的原则。
(3)公司成立了由社长、三总师和投标、经营、技术、物资、工程、会计和企业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
(4)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和基层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责任,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5)投标管理部应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认真制作投标书,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密封正确,投递及时。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投标书由主管领导审核,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投标书由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
(6)为了适应市场,多渠道承包任务,公司实行投标特别经费制度。
(7)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部门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一定标准给予鼓励。
(8)中标工程的奖励和中介费用全部列入中标项目成本,未中标的由公司投标经费支付。正常奖励经公司分管投标工程领导批准后,特殊奖励或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由领导小组或公司经理批准,财务部统一支付。财务费用和税金等按规定执行。奖励金额在工程中标或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一个月内兑现,由承接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列入该项目成本。
(9)项目经理部努力接受工程施工任务时,除了本方法给予报酬外,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条件。
(10)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责任分工实施审查奖惩责任制外,中标的工程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由投标管理部提出意见报告,经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招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公司经理会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1)项目经理部、公司机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投标失败时,应根据情况减免负责人,免除工资奖金,离开工作岗位或给予其他处分,具体由领导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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