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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及签发原则

日期:2021/7/14 Click:658
3.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按资料室规定的制度进行编排。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授权签发人名单,由各单位书面提出报设备管理部备案。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授权签发人名单,由各单位书面提出报设备管理部备案。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便于施工中各部门的联系,立即迅速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别制定本制度。
1.2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部门发行的工程联系方式。
2.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2.1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部门跟踪检查施工质量时发现的问题,必须通知总承包商。
2.2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部门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信等安排,必须通知总承包商。在
2.3工程进度协调中,催促相关人员迅速应对和执行。
2.4总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或直接与其它联系。
2.5总承包商建议业主联系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部门,不涉及办理工作票的问题。
2.6设备制造商代表与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
2.7工程协调的其他问题。
3.工程联系人编码原则
普通工程联系人编号原则上按资料室规定的制度编制。
4.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原则上“工程联系单”由发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发,必要时相关单位或部门会签。项目监理部门、施工承包商批准发行人名单,各部门书面报告设备管理部备案。
5.工程联系人处理
工程联系人中的主送公司在收到工程联系人后2天内回答意见,在文件管理室分发处理。同意该意见并能及时完成或限期完成的,应在回复意见中注明完成日期。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经济费用超过设备管理部处理权限时,应向社长报告,社长召集有关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和回答。
6.工程联系方式分发
签署回复意见的工程联系方式,监理资料室负责复印分发,原件返回原发行部门或部门,复印几份,分发主送、复印等部门。
7.工程联系方式的保管
发行公司或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工程联系方式,工程竣工时,作为工程文件交给业主资料室统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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