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4 Click:827
作业票须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班组监护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条对于间断式施工作业,在每次开工前,汉地阳光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监护人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要对照《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设备检查(维护)修理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株式会社炼化专业检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株式会社炼化专业临时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株式会社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株式会社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查(修理)修理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作业票管理,必须按照海南汉地日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海南汉地日光施工的有关部门。
第二章《进产区施工工作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汉地阳光区内进行的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修理等施工工作,必须按照《进产区施工工作许可证》进行工作。
第五条《进产区施工工作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资质人员填写。工作票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施工部相关人员、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班组监护人员共同检查施工现场,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实施,具备工作条件,签署工作票后生效。
第6条对于生产技术部的监护人,设备检查(维护)修理项目跨班连续施工的,交换时必须交接作业票(直到施工结束)。每个班都要按照作业票的要求,确认施工作业条件,对于不符合作业票的要求,家长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到符合作业票的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相互替代。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的专业人员应定期检查、监督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立即修改补充作业票并执行,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操作人员有变动,操作权证也要交接,交接的施工操作人员也要按手印进行施工条件确认、签字。
第十条关于间断式施工作业,每次开工前,汉地阳光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监护人和施工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对照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重新确认施工作业条件。
第11条施工结束后,工程结束,材料清洁,现场清洁,施工公司人员提出检查申请,汉地阳光专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签字确认作业票。
第12条没有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或施工安全措施(包括监护人在内不在施工现场监护),设备检查(修理)项目不允许开工,施工单位不允许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第13条对夜间和节日、假日发生的紧急施工作业,如果没有专业主管,公司值班人员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作业票,以同等级或同等级以上的人为前提签字。
第14条《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应长期保留,妥善保管,准备检查。
第十五条《进入生产区施工工作许可证》的填写应规范清晰,不允许漏项。
第16条规定未完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7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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