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4 Click:631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三、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四、职责(一)检修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检修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检修施工单位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一、目的
为加强检查安全管理,防止检查事故发生,特制定方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的各部门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责任
(一)检查施工部门制定检查安全措施,组织实施。
(二)检查工程部门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检查安全措施,监督执行。
(3)使用者应采取措施,积极为检查施工者创造安全的检查环境和条件。
五、内容和要求
(1)检查前,检查机构和使用机构的检查负责人应确认检查现场的能源介质管网、供电系统等,满足检查条件时,可以进入现场。
(2)检查前,检查机构、使用机构应根据检查中应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的检查安全措施。
(3)检查、使用部门应根据检查任务、检查现场作业环境,安排负责人负责检查现场的安全管理。
(4)绘制检查安全管理网络图,明确检查责任。
(五)检修交接班时,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专(兼)职安
全员应根据检修的任务、安全措施、现场情况对施工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职工对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六)检修作业,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确实需要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重点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应定位拆除的物品、备件、工具等,防止落物伤害。
(7)电气设备检查时,应执行招牌制度。严格按照停电、检电、放电、接地程序进行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8)检查前检查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现场,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9)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0)检查人员应按规定连接水、电、气(汽)等能源动力介质,严禁个人连接。
(十一)检查中遇到电线、配管应视为通电、通电能源动力介质,经专家确认关闭后,可按有关规定作业。
(十二)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人指挥的吊具和索具特别检查的十不吊。
(十三)在煤气、氧气管道着火前,必须办理着火手续。负责人检测气体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起火作业。
(14)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实现高挂低用,系安全带的位置应牢固可靠。
(十五)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现现场设备、材料按指定点堆积,确保现场安全秩序。
(16)检查结束后,必须派专家检查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始试运行。
(17)试运行过程应派专人指挥,确认无误后发出试运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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