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4 Click:616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必须是做好劳动保护,坚持安全生产,模范地遵守规章制度而又未发生重大事故的(人身的或机具设备的)才能评为先进。6、安排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的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搞好文明生产,定期或不定期向全体职工报告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
1、项目经理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副社长和有关部门,根据分管的范围直接承担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承担安全生产的技术责任。在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应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情况,对存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
2、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制定、审查、发表本部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各部门和职业有章可循。
3、积极支持安全技术干部开展工作,教育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遵守各规章制度,促进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4.审查生产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消防措施,列入生产计划完成的审查指标。
5、审查先进生产者和先进队伍、班级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工作。要做好劳动保护,坚持安全生产,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不发生重大事故(人身或机械设备)。
6、安排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的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搞好文明生产,定期或不定期向全体职工报告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突出贡献者,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不重视或造成事故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者由司法部门处理。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大检查、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或制定临时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9、组织主持重大事故调查,不错过三个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错过,责任人和大众不接受教育,不错过预防措施),制定预防措施,对重大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在与外部公司内部签订承包合同、销售合同时,需要安全生产的条款内容,明确事故的责任。
11、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生产指令,有权拒绝执行,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