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4 Click:594
72在特殊情况下,对自制或需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上报生技科、安监科,经厂长审核后,然后由生技科报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审批手续。73在特殊情况下,对自制或需改造的起重机具如:吊兰、手拉葫芦等,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所在车间审定后,上报生技科、安监科,履行审批手续。
1、起重机械、起重机具应采购经劳动部门认证的专业厂家产品,起重机械应附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起重机具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 起重机械的维修,应当有与其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证的)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起重机具的维护,必须有适合其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查手段,必须得到现场、生技科的同意。
3委托外部机构设置、改造、维护起重机械时,现场提出申请,经技术科报厂部批准实施。委托的外施工队必须由省、市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认证的公司承担。跨省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许可证书。
4起重机械设置、改造、修理的施工部门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4.1将进行的起重机械设置、改造、修理状况书面通知市特殊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2有经生技术科学审定的安装、改造、维护安全技术方案。
4.3有安全监督科审定的安装、改造、安全组织、安全措施、安全资格文本。
4.3有签订的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有关工厂的安全技术。
4.4施工单位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使用安全用具、电动用具、吊车用具经检验合格。
5完成起重设备的设置、改造、修理后,首先通过施工(现场)部门的自我检查,向生技科提交设置、改造、修理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和技术自我检查报告书,向安全监督科提交安全(装置等)自我检查报告书。
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后后的检查:各相关内业审定合格后,由生技、安监科组织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对设置、改造、修理完成后的起重机械进行初步检查,初步检查合格后,由生技科报劳动和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查。经检验合格,发行牌照和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正式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文件。起重机具维修后的检查:各相关内业审定合格后,由生技、安监科组织起重机具使用单位、检查组检查完成后的起重机具,检查合格后办理检查手续。
7起重设备自制或改造
7.1一般起重设备不得随意自制或改造。如果随意变更发生事故,结果由负责人承担。
7.2在特殊情况下,对于自制或需要改造的起重机械,应首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根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向生技科、安监科报告,经厂长审查后,由生技科报告劳动或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审查手续。
7.3在特殊情况下,对于自制或需要改造的起重机具,如吊兰、手拉葫芦等,应首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根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某工厂审定后,向生技科、安监科报告,履行审查手续。
7.4自制或改造起重机设备必须通过检查,检查合格后办理检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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