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3 Click:644
第三条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一条是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监督执行日检、班长(兼职安全员)实行跟进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工作场所、临时用电、临边开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中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或限期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危险未消除之前,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危险,应及时停止工作。填写检查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全监督、班组长、工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工地安全生产状况,立即或限期整改检测出的生产安全危险,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检查状况,报告安全监督科。
第四条项目部应每月评定和报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持表自检项目部内业资料和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各级检测出的安全危险,必须根据五定(固定项目、固定措施、固定资金、固定时间、固定责任)的要求立即或期限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有记录和签名,按要求立即反馈给上级检查机构。
第六条项目部对检测出的安全危险本身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向处理机构和建设机构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为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情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防滑、防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假日前后对员工思想松懈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项目部在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毕后,应由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监督、工长、施工班长联合检查,有量化内容的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可使用。
第九条项目部对于垂直运输等特殊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测,使用时应持有有效的准用证明。确保其安全性能,具体执行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项目部有权根据上级规定和项目自行规定处罚班组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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