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2 Click:799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间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定义双方的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公司新建、扩建、技术改革、检查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公司和外来人员,应实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确认委外施工部门(乙)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的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的施工管理能力和团队素质能否满足施工需求
3.1.3乙方的安全生产保证系统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执行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由本公司的基础设施、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认证后,方可委托。
4.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要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重新处理手续外,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才能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执行施工和检查方案,确定人员,确定安全措施,确定工程质量标准,确定检查制度,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
4.5.1必须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基础,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相关人员与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一起熟悉作业现场和环境,一起实施安全技术基础。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他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
5.1.1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查制度,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查机械、工具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在内)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安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以阻止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纠正。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调查和处理。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乙方报告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由甲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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