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2 Click:934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员工驻地安全管理。
三、制度内容
1、职务、民工驻地严禁建在滑坡地区、河边、水库下游沟边、谷底、低凹处、未碾压的弃土场等安全危险场所。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员工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员工人数,规划员工、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如果有安全上的,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在监理审查、业主审查批准后可以使用。
5、职务、民工驻地建设不得使用易燃物品。在职务、民工驻地的房子里,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隐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物品(例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括电路布局、消防设备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危险。
6、外包公司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务、民工驻地建设计划图认真选择驻地,项目部审查同意后可建设。住房结构应牢固,入住人员应合理安排,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外包公司负责人是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驻地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劳动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驻地安全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工人负责人必须经常对驻地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危险,立即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助措施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应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确,事故负责人和很多员工大众不接受教育,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负责人不接受处理)的原则,明确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处理事故负责人。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后,瞒报、谎报、故意拖延的,根据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犯罪,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