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2 Click:902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
1、加强工业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维护,防止损坏和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沂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建筑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责任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厂各分厂生产系统的主要建筑物、建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管辖区域建筑、建筑设备的基础管理。
3.3现场负责本现场区域内建筑物、建筑物设备的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
4.1工厂工业建筑、建筑、设备基础和防水坡应加强维护,维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破损、开孔、拆除。
4.2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开孔、拆卸、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制定具体方案,经设备认可。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测观测,做好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防止泄漏,发生材料、水等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处理,防止地板、地板、建筑物等损坏。
4.6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接近建筑物的屋顶和墙脚,防止屋顶、墙壁、地板的侵蚀下沉。
4.8厂内道路清洁,不得堆积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得排放腐蚀性材料和污水;不得擅自破坏道路。如果需要施工,必须在设备处批准后进行,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部门负责及时修理。
4.9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和运输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路面不被破坏的措施,通报设备处批准后,可以在工厂内的道路上行走或运输。
4.10为了防止工厂地下设施损坏,保证安全生产,工程和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发行动土证明书,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
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
5、相关记录:
5.1设备制作的帐簿:《主要建设、构筑物登记帐簿》
5.2分工厂(工厂)制作的帐簿:《所有建设、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登记帐簿》
注:主要设备基础是指承载力在1吨以上的设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