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2 Click:975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1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厂正常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
3.1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部门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对外来施工公司(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基础,对外来施工公司(承包商)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公司(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2资质审核。确定外来施工部门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查该部门的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格证书、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构需要专职安全人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者(承包商),没有条件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3.3经本厂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公司(承包商)首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基础,审查外来施工公司(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格、特殊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紧急预案,对外来施工公司(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5在各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与施工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3.6外来施工机构所有人施工前,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禁止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患者施工和高空作业。
3.7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我们集团的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和本厂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8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公司沟通,通知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内容发生异常时,立即通知外来施工公司。
3.9施工方(承包商)作业时,必须执行与本公司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执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土、火灾、设备检查、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盲板堵塞作业、断路作业)。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分包。
3.10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员的管理。
3.11施工队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袖标。
3.1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3.1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空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作业时,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否则,不允许作业的石棉瓦作业前,必须固定跳板,禁止从上向下抛物。
3.14防腐工程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的施工需要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认可,可以在被施工部门派遣的监护下施工。
3.15施工作业所需用电,应事先向有关部门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3.16未经许可,严禁使用施工作业区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门、按钮、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
3.1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
3.18施工公司所属车辆进入工厂,按工厂行驶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负荷,必须停在指定位置。
3.19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3.20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周围环境卫生,珍惜本厂(本厂)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本厂(本厂)的所有设施。
3.21施工单位存在危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违,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3.22在危险区域进行施工或从事危险作业的检查,由施工检查机构负责人对危险作业内容、范围和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安全对策,确认内容,明确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监护人,然后由检查机构领导审查防范对策和内容,签字盖章,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督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