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2 Click:938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分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2.承包公司应熟悉并自觉遵守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和相关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安全工程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积极参加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分包公司应尊重总承包人现有安全生产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按经济合同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公司自己制定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在总承包人审查后执行,变更原案必须重新审视。
4.2、分包机构应执行安全技术基础制度、星期一安全例会制度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进行跟踪检查管理。
4.3、分包机构应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经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证后组织施工。
4.3.2、承包公司工长、技术人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承包人组织的安全年度审查,合格者处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承包公司工人入场均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审查证后进入现场施工,承包公司人员需要变动时,必须提交计划报告总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教育、审查合格后才能出港。
4.3.4、分包公司特殊作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求,持有有效证明书(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发行)和当地劳动部门发行的特殊作业临时作业证明书,持有证明书。
4.3.5、承包公司工人转换工地或职业时,应进行转换和转换职业教育
4.3.6、承包公司必须实行星期一安全活动的1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务必执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检测制度:
4.4.1、分包单位务必虚心接纳总承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及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测,不然造成的罚款等损害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