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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文件管理和收集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文件,为安全生产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谓的文件,是指过去与现在的安全工程技术相关的对安全生产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企业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负责安全及工程技术的领导,应把档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文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等级管理原则,维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科主管工程技术文件工作,对分公司文件工作实施统一计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科档案室和档案保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文件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务,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九条:对于应按规定立案的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定定期交给工程技术科和文件人员,集中管理,个人不得自己拥有。
第十条:档案室应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便于档案利用,配置必要设施,确保档案安全,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11条:保密文件的管理和利用,密度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12条:坚定文件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销毁文件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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